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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金分離的監理政策,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(25)日表示,將訂出明確repay界線,並以法規明訂,預計2個月內提出;至於政府100%持有的公股銀行、及泛公股銀行,若都由財政部指派董事代表,即可不適用競業禁止的規定。



顧立雄表示,會優先從金控、銀行相關規定檢討起,至於需不需要送立法院修法,目前仍在檢視。如銀行法35-1條即有明訂「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」,負責人範圍即有涵蓋董事;而35-2條即有規定銀行負責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、兼職限制,且授權金管會訂子法,因此目前產金分離的規定是在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中規定。

他強調,可從上述規定及銀行法61-1條的有礙健全經營的帝王條款中去考慮。即未必要修銀行法,也可落實金金分離及產金分離的規定;同時目前產金分離是用實質認定,未來金金分離也會採取同樣標準,即便用不同投資公司來插旗,但若被認定是同一集團,就會被限制。

顧立雄表示,正在研議金融法規修正案,「希望(金融業董事會)儘量都是自然人董事」,另外也研議金融業必須獨立董事席次過半。

顧立雄先前即公開表示,公司法27條的法人董事代表,對金融業公司治理有一定的干擾,希望以修改金融法規、另外規定金融業獨董及自然人董事席次的方式,排除適用公司法27條。顧立雄昨回答立委質詢時表示,為何要落實金金分離,是避免同一集團投資多家銀行,且都出現董事,可獲悉多家銀行內部營業資料,銀行間有競爭關係,即會涉及「競業禁止」的問題,目前就是傾向「最好只擔任一家的董事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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